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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2-30 00:13:41

事实上,我国对于“健字号”(即保健食品)产品的宣传有明确的法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,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;此外,第十八条规定,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,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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